禁用"生鲜灯",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罚!
2023-12-04 18:29:50?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全面禁用“生鲜灯”首日 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罚 福州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对照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前往和平农贸市场、学军路农贸等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2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在整改中。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生鲜灯”整改情况,防止出现问题回潮。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市民,如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厦门 厦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检查,思明区角滨路2户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被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 这是新规实施以来 思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39家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检查,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予以警告处理,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 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杏滨街道一超市依然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对经营者宣传教育。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 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检查 发现仍有部分销售者“使用生鲜灯” 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35份 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生鲜灯”熄灯 消费者不再“雾里看花” 还原食品“本色” 消费更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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