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介虚假宣传拟最高罚三万元
来源:东南网 2011-08-10 编辑:唐丽萍
中介串通谋利将被处罚款 按照规定,凡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对服务作虚假宣传;伪造、变造交易文件或者凭证;对委托人采取隐瞒、欺诈、胁迫、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在收取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样品的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均由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中介组织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悬挂市场中介组织资质(资格)证件和营业执照、监督投诉机关和监督投诉电话的,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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