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于6月1日正式实施。条令指出,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直系亲属在管辖内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可开除。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6月2日《京华时报》)
让犯人管犯人或是一些警察的工作“创新”。正是这样的非正常托管,才导致了诸如“躲猫猫”、“喝开水死”等问题发生,培养了大批牢头狱霸,把国家监狱变成了另类黑社会。不仅没有起到改造服刑人员的作用,可能还会产生相反效果,使他们更加憎恨社会。
如果让犯人管犯人属于正常现象,还要那么多的警察干什么?这一点可能这些警察没有想到,让犯人管犯人是自求“下岗”,如果犯人可以自我管理,大批狱警就可以下岗了。因为狱警管理监狱,毕竟会增加社会成本。这证明了有的警察可有可无,不然为什么他们的工作,连服刑人也可以替代呢?这些警察不是在找着下岗吗?
服刑人进了监狱,原本是接受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可是,当他们在监狱接受也是犯人的管理,恐怕很难有好效果。监狱的正常功能势必被异化弱化,改变了监狱的性质。这反映了我们的监狱所存在的混乱,让犯人管犯人,使监狱正常的社会功能被扭曲变形。
监狱在一些服刑人员的管理下,不仅难以达到改造犯人的目的,极有可能还会成为培养犯罪的驯化场。从已知的情况看,一些受到警察信任的牢头狱霸,往往是一些心狠手辣的人,这样才能够让别的犯人服从管理。让这些人当牢头,别的服刑人只会学得更坏。这可能是一些服刑人员刑满出来后,再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人,情节严重的可开除,是一项很“对口”的措施。这些人让犯人管犯人,不仅说明责任心差,也表明他们对于自己的岗位不热爱。让这些人“下岗”,正好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把那些玩忽职守的人清理出警察队伍,是保证正常司法秩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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