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封杀报纸入小区侵犯订户权利
4月15日,新疆广汇所有小区接到上级通知,禁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小区,还要求拆除报箱。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经营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管理服务着73个居民小区、近7万户业主客户。
广汇是一个商业主体,不具有执法权,很显然,这是一种肆意妄为。面对质疑,答案多样:“公安局通知,要求他们内部整改,停止投放报纸。”“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不能正确反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素质太差,经常偷盗业主财物。”我想,这里面的任何一条,都应该由政府权威部门认定的,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公开说这样的话,指责一家媒体,是很不妥当的。有读者评论说,新疆广汇此举的动机就是因为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曾经刊发相关舆论监督报道。报道刊发两周后,发生了这起事件,显然,这是对舆论监督的报复。
公司岂可封杀报纸?广汇此举,是开了一个报复舆论监督、破坏法律神圣、侵犯公民权益的恶头。对于这样明显违法的事件,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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