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条新闻引起舆论关注,而且多有批评。一是湖北某市派警察帮城管执法,二是山东某市发文件要求干部替开发商卖房。这两件事都是政府行为,都没有赢得“叫好”声,反而招致批评。为什么?因为它们有悖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政府的“治民媚商”思维要不得。
工人日报的评论举了警察助阵城管和政府替开发商卖房两例。这算得上极端一些。因为政府“治民媚商”思维最典型的案例,其实还是“物业管理公司”这个怪胎在中国大地上的出现。
按理说,人民群众用一生的积蓄好不容易买了房,住进新房,刚想说一声感谢共产党,没料想,马上被莫名其妙冒出的“物业管理公司”层出不穷的敲诈勒索,搞得“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许多居民说,现在小区居住维权,一点也不比当年老革命和地主老财作斗争差!为啥会这样?就是因为一些单位地方政府的“治民媚商”思维在作怪。
政府为何会有“治民媚商”思维?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政府在卖给开发商建房收取地钱时,就与之结成了利益链。于是便对开发商的物业继续盘剥居民视而不见。甚至于连法院也遵旨不论开发商物业干了啥坏事,只要你不交物业费,它就快判你交费。
于是,明明是《物权法》已明文法定了的事,开发商物业也可以视而不见。这样,买了房的居民,就成了开发商物业任意宰割的羔羊,你想求太平、求安居吗?那你就得接受开发商物业一而再、再而三地强卖盘剥,就得忍气吞声。这哪是买了房改善居住环境安居?分明是与虎谋皮,自讨没趣嘛。因此,居民们不禁要反向思维,我们为啥还要买房?我们就等着政府供给我们廉租房、经适房好了!
某市政府更为荒唐,搞个老小区出新,把小区外墙粉刷一遍,立马就要按平方收费,还扬言要一律派物管进驻,这就是典型的“治民”思维。可是老百姓不领情,因为派来的物管,还不如原先的环卫工,居民多花了钱,却得不到物管应有的服务,于是据交物业费,小区混乱不堪,政府也管不了。这就是典型的“治民”思维恶果。
政府“治民媚商”思维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突出表现就是——强卖,这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下由于政府“治民媚商”思维导致的一大怪胎,比垄断企业如移动,还有过之无不及,人家只是垄断,你也可以不用手机,但有谁能说得出,现在世界上还有哪个行业,像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下属的楼盘物业公司一样,敢肆无忌惮地强卖?是谁给了物业强卖的底气?在这个事关全国人民安居的大是大非面前,一些地方政府,真是该认真地反思一下,既然挂的是“人民政府”牌子,那么,“治民媚商”思维是要得,还是要不得呢?(甄严)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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