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体制机制不健全也是学术不端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引导学术诚信的良好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一要加快完善开放合作的机制。科学间交叉融合和相互渗透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新学科、新领域往往是科技创新的前沿,是竞争最为激烈、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潜力最大的高地。目前少数科研机构和研究团队之间存在相互封闭、分散分割现象,甚至近亲繁殖。这与科学精神格格不入,也可能成为滋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温床。要制定促进科技系统内部开放的政策,逐步实现研究人员之间,专业领域之间,研究机构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开放,建立共享平台。重大科技计划和科学工程要大胆引进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工程师参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要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用人机制,面向全国乃至全球选聘优秀人才。要通过建立一个海纳百川、开放互动的科技工作格局,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二要加快完善学术平等的机制。科学研究需要一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环境,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中,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才能迸发,浮躁之风和学术不端行为才没有生存土壤。现在,一些研究机构和学术领域缺乏平等的学术争鸣和批评。我们必须在学术管理、资源配置、人才选拔与使用等方面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从制度层面上鼓励学术争鸣,保护不同意见。要扶持和提携青年学者,鼓励他们敢于探索,敢于质疑,敢于求实创新,敢于面对失败。真正的学者是不怕后学超越的,因为只有后人不断超越前人,科学事业才能发展。
三要加快完善评价机制。科研评价指标是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导向。目前我国科技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名望不重实绩,重论文不重工作水平,重短期成果不重长远积累,重设施改善不重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必须按照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快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标准上,要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基础研究要更加体现鼓励瞄准重大学术问题前沿和自由探索的导向,评价周期不能过短;应用研究关键要看解决了什么重大技术瓶颈;公益性研究要看社会效益如何。在评价内容上,不仅要关注直接的、近期的和显性的价值,也要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对创新性强的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要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在评价方式上,要公开透明,接受学术界的监督,以增强公信力。总之,要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引导科研人员力戒浮躁,集中精力于科学本身,专心致志于创新活动,这样才能造就一流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
四要加快优化科研经费投入结构。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对于科技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支持作用,但科技经费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对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持续稳定的支持还不够,而这些研究往往需要十年磨一剑的功夫。有的项目布局不切实际,申请程序比较繁琐。要根据不同科研活动的特点和经费需要,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有的项目要形成稳定支持的机制,有的项目要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也要强调诚信原则,规范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个人或小团体从中谋取私利。
第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
加强科研诚信既要靠自觉自律,也要靠监督管理。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科研诚信正从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向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转变。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条款。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问题发现了但查处不力,这实际是容忍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道德底线的突破,对整个科技界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科技事业的整体利益和科技界的整体声誉出发,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抓住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不留漏洞和死角。要采取“零宽容”政策,严格要求,严厉约束,有一个处理一个,并公开曝光,决不让弄虚作假、剽窃抄袭行为有立足之地。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合力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科技界形成了高度共识,要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找准自身定位,下大力气落实好、完善好各项措施,尽快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公众,使科技界的优良传统和崇高声誉发扬光大。
第一,强化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宏观指导。科技部等十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这是在宏观层面上协调和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积极行动。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形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组织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格局。教育部门要全面推行研究生阶段科研诚信课程教育,科技部门和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符合不同科技活动特点的科技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结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完善和执行相关政策、沟通信息等方面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强化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各学术团体要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
第三,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建设。要对科研诚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划清学术不端行为的界限,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明确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完善学术论文发表评价的制度。同时,通过培训和宣传让广大科技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
第四,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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