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门”与中国内地全面而长期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机制,最高层级的是制度性的“一揽子安排”——“类自由贸易区”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历年的“补充协议”,即举世瞩目的CEPA。
澳门回归祖国后,“新澳门”与中国内地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向前发展,面临着创新合作机制、合作方式的问题。澳门特区作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实行与中国内地不同的经济体制,与中国内地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贸易、投资障碍,客观上影响双方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逐步消除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就成为澳门特区与中国内地经济交流合作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2003年10月17日在澳门由中央人民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不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支持“新澳门”经济发展的一份“大礼”,也是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加速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里程碑。
此后,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又六次签署了相关的补充协议,“新澳门”与中国内地之间经济交流与合作中的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新澳门”与中国内地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呈现出非常好的发展势头。
“新澳门”经济发展“对外”的国际合作的重心是欧盟国家和葡语国家。澳门与欧盟国家之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互动关系。“九九”澳门回归以前,澳门就已经是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和中国内地中小企业进入欧盟国家市场的中介和“国际通道”。“九九”澳门回归以后,澳门与欧盟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进一步加强。
澳门与拉丁语系国家尤其是葡语国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渊源和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的历史传统,是“新澳门”继续保持中西交流的“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的身份和地位的又一大资源。“九九”澳门回归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支持澳门特区政府创立了以澳门为中介地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这是由官方举办、以经济合作及发展为主题的非政治性国际经贸合作论坛,其宗旨在于加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发挥澳门联系中国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促进中国、葡语系国家和澳门的共同发展。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的设立,表明了中央人民政府支持澳门特区政府在认识和处理葡萄牙殖民统治历史问题上的现实主义立场,将“旧澳门”与葡语国家几个世纪以来的历史渊源由“包袱”转化为“新澳门”的政治优势、经济优势和文化优势,充分利用澳门的“交流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加强与总人口逾2亿的葡萄牙及其前殖民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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